為使本協會遵照宗旨要求,履行職責,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推動協會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辦會,為規范本協會的議事行為,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章程》規定,結合本協會特點,特制定本協會民主議事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是本會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發揚民主,充分發揮廣大會員單位和各級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是協會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凡涉及協會的重大事項、重要決策都必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由半數以上參會代表表決通過。
二、本協會按照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民主決策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協會的議事和決策制度,充分發揮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作用,健全民主決議程序,保證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領導協會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均須認真研究,并通過協會辦事機構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實。
三、本協會全體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分別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五、堅持集體領導下的會長、秘書長分工負責制。凡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集體研究決定。會長、秘書長作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和日常工作的召集人,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將協會的民主決策落到實處。
六、本協會認真聽取廣大會員單位意見,做好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堅持群眾路線。凡重大事項和決策,事前都要廣泛征求會員意見,傾聽會員心聲,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使協會各項決策更科學、更實事求是。
七、每年工作總結、下一年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八、本制度經協會2021年11月2日第四屆第六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即日起試行。
九、本制度由本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