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來,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在官網回答了一些網友關于廢氣的疑問,這些問題可能很多人也會遇到,現摘錄如下,供參考學習。
問1:無組織排放現場監測人員數量 問:進行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時,采一個參照點,3個監控點,需要4名環境監測持證人員同時進行嗎? 答:《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規范化操作指南(試行)》規定:“現場監測人員數量應滿足采樣工作、測試時效的需求,至少4人,均應持有環境空氣和廢氣上崗證。” 問2:氧含量不參與折算需不需要監測 問:您好,我想請問,企業工況中氧含量不參與折算,也不耗氧,需要監測通標氣嗎?煙塵是氧化鋯的,也不折算需要通標氣嗎? 答:您好!《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第二十條規定:“涉氣排污單位應將含氧量、流速或流量、溫度、濕度、壓力五項煙氣參數納入采集傳輸,對非燃燒類且無需氧含量參與污染物折算濃度計算的排污單位可提交證明材料,經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省平臺企業基礎信息中備注并上傳相關批準文件后,方可暫緩安裝含氧量自動監測設備。排污單位對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問3:關于PVC擠出廢氣執行標準的問題 問:根據《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單),標準規定“合成樹脂(聚氯乙烯樹脂除外)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項目是以PVC樹脂粉為原料生產墻板,屬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單)中的塑料制品業:“以合成樹脂為原料,通過擠出、注射、吹塑、壓制、壓延、發泡等工藝加工成型各種制品的工業,以及利用廢棄的塑料加工再生產塑料制品的工業”。 因此項目PVC擠出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還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 答:您好,PVC擠出廢氣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 。 問4:有組織廢氣實測濃度折算成 排放濃度問題 問:有組織廢氣實測濃度當需要折算成排放濃度時,是3到4次實測濃度分別和對應的3到4次含氧量一對一折算,還是3到4次實測濃度及含氧量先平均,然后用平均值折算。 答:您好!《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規定:“除相關標準另有規定,排氣筒中廢氣的采樣以連續1小時的采樣獲取平均值,或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并計算平均值”。對于有組織廢氣監測,應先將3至4次實測濃度求平均值后再進行折算,或者將每個實測濃度單獨折算后再求平均值,具體做法應遵循排污單位執行的排放標準。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問5:廢氣治理設施變化如何與排污 許可證銜接 問:領導您好!企業原噴塑產生的顆粒物與噴塑烘干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由“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處置后通過15米高DA006排放,電泳與電泳烘干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由“二級活性炭”處置后通過15米高DA007排放,現將噴塑產生的顆粒物由“布袋除塵器”處置后通過15米高DA006排放,噴塑烘干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與電泳及電泳烘干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由“二級活性炭”合并處置后通過15米高DA007排放。 企業有自查評估報告,根據上述變動,是否應納入《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管理,并按改擴建項目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還是提交《建設項目驗收后變動環境影響分析》進行排污許可證變更? 答: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該項目發生變動,不作為改建項目,納入環評管理。企業可通過編制變動影響分析報告,并變更排污許可證,完善相應環保手續。 問6:檢測時段的選擇 問:您好老師,我單位是黑色金屬鑄造工藝,工藝主要為原料經電爐熔化后澆筑成型,然后經打磨后入庫。一般白天時段為打磨工序,夜間用電優惠安排電爐熔煉澆筑工作,請問,在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的時候,無組織廢氣廠界的顆粒物檢測安排在什么時段?是白天還是夜間?實際工作中不可能晝夜都檢測,增加企業生產成本。 答:《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第10.4條規定了無組織排放監測對工況的要求:“按照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8.3的規定:在對污染源的日常監測中,采樣期間的工況應與當時的運行工況相同,排污單位的人員和實施監測的人員都不應任意改變當時的運行工況。 但是,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無組織排放實行限制的原則是,即使在最大負荷的生產和排放,以及在最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稀釋的條件下,無組織排放監控值亦不應超過排放標準所規定的限值,因此,監測人員應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前提下,選擇盡可能高的生產負荷及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稀釋的條件進行監測”。 第4.2條規定了監控點位置設置要求:“根據GB 16297-1996的規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氟化物的監控點設在無組織排放源下風向2~50m范圍內的濃度最高點,相對應的參照點設在排放源上風向2~50m范圍內”。 建議根據環評等相關文件中無組織排放源顆粒物排放評估情況,參照HJ/T 55第6條規定的監測時段選擇原則開展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測。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問7:關于LDAR資質相關咨詢 問:尊敬的省廳領導,您好:關于LDAR檢測報告是否需要CMA章的問題。 省廳2023/7/10 的回復“若LDAR檢測報告是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行政以及裁決決定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或為社會經濟、公益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需具有CMA資質蓋章;若LDAR檢測報告僅為公司內部管理使用,在檢測過程中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其報告不需要CMA資質蓋章”咨詢: 目前企業根據排污許可證、行業規范要求等委托第三方開展LDAR檢測(自行監測),數據已與園區平臺互通、且編制的LDAR報告涉及提供政府環保部門的檢查查閱、應用報告數據申報政府環保平臺等,是否屬于上文“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行政以及裁決決定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情形。如屬于,是否說明LDAR報告均需加蓋CMA章。 答: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二條,排污單位不具備自行監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監測機構開展污染物排放監測,并保證監測期間生產工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正常。若你公司根據排污許可證、行業規范要求等必須開展LDAR自行監測,且公司自身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應該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監測,監測報告需加蓋CMA章。 希望以上答復對您有所幫助,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問8:關于企業定期比對 問:企業按要求定期做月度或者季度比對是按照定期校驗做還是技術指標抽檢(比對監測)來做,因為二者的天數規定不一樣,在此有疑問,特老師們請教一下。定期校驗和比對監測在本質上有什么區別?第三方檢測單位應該按照哪一種方式來為企業做檢測和出報告? 答:《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第10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要求:“CEMS日常運行管理應包括日常巡檢、日常維護保養、CEMS的校準和校驗”。第11.4條要求定期校驗應做到:“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每6個月至少做一次校驗,沒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每3個月至少做一次校驗;校驗用參比方法和CEMS同時段數據進行比對,按本標準9.3進行”。 第11.7條規定了主管部門對CEMS技術指標抽檢的要求:“用參比方法開展CEMS準確度抽檢(即比對監測)時,監測樣品數量可相應減少,顆粒物、流速、煙溫、濕度至少獲取3個平均值數據對,氣態污染物和氧量至少獲取6個數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