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圍繞打造促發展的優良環境,立法從保護公平競爭、強化平等對待、優化要素保障等方面設計制度,并在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上拿出力度溫度兼具的條款。
今年5月,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我省此次立法既是貫徹落實這部上位法,也是江蘇作為民營經濟大省破解發展難題、激發市場活力的迫切需要。“在全球經濟格局深度調整、國內經濟轉型升級加速推進的大背景下,我省民營經濟發展面臨著許多困難與挑戰。”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沈劍榮說,有必要通過制度引領和規范,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我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立法前期進行的廣泛調研中,有民營企業反映相關行業領域存在準入障礙,需針對地方保護和隱性壁壘進一步具體細化禁止性行為。條例草案對此有直接回應,細化了相關禁止性行為的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在落實平等對待要求上,條例草案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進入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公用事業等領域,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平等享受各方面普惠性政策,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同時,明確列舉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有礙公平競爭的禁止行為,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聚焦民營經濟組織關注的重難點,條例草案優化各種要素保障機制。用地方面,要求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模式;投融資方面,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通過補助、購買服務、獎勵、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服務體系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人才方面,明確完善民營經濟組織職稱評審機制,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組織與高校、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技能人才。圍繞鞏固深化改革成果,條例草案要求在公共服務、投資引導、知識產權、對外貿易、企業轉型、破產處置、信用管理、法律服務等方面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務,其中涉企行政檢查得到重點規范。
在加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上,立法突出問題導向。草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強對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提醒督辦、監督問責機制,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賬款清償情況納入審計、督查范圍;明確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理案件,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依法防止和糾正趨利性執法活動。此外,對政府履約、涉企收費、中介服務、評選表彰、投訴處理等作出規范。

